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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审议乡郊代表选举修订条例草案 当选人须宣誓

香港立法会审议乡郊代表选举修订条例草案 当选人须宣誓

中新社香港5月18日电 (记者 曾平)香港特区立法会18日首读和二读《2022年乡郊代表选举(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引入当选人必须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

  除了乡郊代表选举,目前香港其他受选举管理委员会监督的公共选举,包括选举委员会选举、立法会选举和区议会选举等,当选人必须在就职时按法定规定宣誓。

  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署理局长陈积志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条例草案时表示,条例草案目的在于完善乡郊代表选举,并引入当选人在担任职位前必须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规定,使相关安排与其他公共选举的做法一致。

  陈积志指出,在考虑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其他公共选举的相关安排,以及乡郊代表选举的性质后,建议立法规定当选人在就任前,必须以订明方式签妥书面誓言,并向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提交。同时,条例草案建议当选人如没有按规定宣誓或违反誓言,将会丧失就任资格,并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在5年内不可参加乡郊代表选举和其它公共选举。

  陈积志表示,下一届乡郊代表选举将在明年1月举行,选民登记工作已经展开。希望条例草案能够尽快获得通过,以便全面进行各项选举筹备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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